全州确定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号令)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新政发[]53号)有关要求,巴州公安消防支队严格按照《关于调整自治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通知》(新公通[]4号)等相关规定,对全州辖区社会单位进行了摸底排查,现确定年度巴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共计家(其中:支队防火处33家,库尔勒市家,塔指基地80家,和静县91家,轮台县家,和硕县58家,焉耆县68家,尉犁县74家,博湖县33家,若羌县44家,且末县49家)。 此次新公布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较往年增加不少,并且此次还公布了巴州42家火灾高危单位的名单,通过名单显示,巴州公安消防支队防火处16家,库尔勒市22家,塔里木油田3家,轮台县1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