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5/7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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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书记员队伍,根据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试行)有关工作的通知》(新高法〔〕44号)精神,现就做好和静县人民法院招录聘用制记员工作,发布本公告。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职责

招聘总数:31人,具体职位表详见附件1。

岗位职责:庭审记录和案件办理过程中其他记录;案件材料接收、录入以及案卷装订、保管和归档;法律文书校对、印制、收发和各类工作材料管理;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四)坚持遵循司法规律、人岗相适。

三、招聘条件

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年5月1日至年5月1日期间出生),在法院工作2年及以上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即:年5月1日至年5月1日期间出生)。

3.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

5.具有良好的品行。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在公务员招考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

6.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8.本级审判机关在职工作人员的近亲属;

9.本县在职在岗的警务站、基层岗等编制外工作人员;

10.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法院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为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等。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法,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报名时请携带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大专及以上学历需提供学信网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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