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8/25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和静交警提示:随着夏季来临,电动车事故增多,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电动自行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规定,电动自行车未悬挂号牌、未携带行驶证不得上路行驶,请还未上牌的驾驶人赶紧抓紧时间备齐材料办理,其他的看下面

一、电动车登记范围。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电动自行车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电动自行车登记范围为:自治区电动自行车、三轮电动车产品目录外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三轮电动车(不含全封闭载客电动三轮车)。

二、电动车登记上牌服务点:交警大队车管所、物流园车城服务点、农行大十字快速理赔中心服务点。

三、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当自觉遵守与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得违法改装和违法载人、违反交通信号(指示)通行、违反规定驶入机动车道通行。禁止改装电动车,禁止加装遮阳伞、顶篷、座椅等妨碍交通安全的装置。禁止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车、登记证、行驶证。

四、驾驶电动车应当遵守各项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戴安全头盔,不得非法载客营运、违法载人、闯红灯、走禁行线、逆向行驶、占用机动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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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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