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二师社保经办推行 “不见面”服务的通知 第二师各参保单位及广大参保人: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人社明电〔〕7号),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减少经办大厅现场人员流量,减少现场办事次数,从源头上降低交叉感染风险,二师社保局就有关办事业务推行“不见面”服务,现通知如下: 一、社会保险征缴业务办理事项 (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业务 1.已签订三方银行代扣代缴协议的参保企业单位,每月15日之前继续网上申报增减人员,核定缴费,资料拍照上传。 2.未开通网上申报参保企业单位,可电脑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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