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犯下的错误是无法弥补的,我对不起党组织的培养,对不起我的孩子和家人,我不是一个称职的共产党员,也不是一个称职的爸爸,我亲手把自己钉在了耻辱柱上,我真的没有脸见我的家人啊……”近日,和静县巴音郭楞乡奎克乌苏村原党支部书记布某某在自己的忏悔书中这样写道。 经审查调查核实,布某某以签订虚假合同、虚报冒领、村集体铁畜羊不入账、伪造会议记录等手段,骗取国家扶贫资金9万元,非法占为己有,违反政治纪律、工作纪律、涉嫌犯罪。年1月23日,被开除党籍。年1月24日,和静县人民检察院对布某某以涉嫌贪污罪依法批准逮捕。 利用职务之便,采取伪造合同、虚报冒领等手段,将国家扶贫资金占为己有。这是典型的为个人一己私欲,不惜铤而走险的贪污腐败行为。布某某贪污案是近年来在和静县扶贫领域发生的一起严重违纪违法犯罪案件,社会影响恶劣,教训深刻。 一朝贪念惹祸端。布某某身为中共党员、村党支部书记,他却日渐昏聩,无视党纪法规,胆大妄为,腐化堕落,竟动起了扶贫领域“奶酪”,向扶贫资金伸出了“黑手”,布某某妄想做“偷腥的猫”,最终把自己送进了欲望的牢笼中。 他的犯罪历程,给我们留下了深刻启示:作为一名共产党员要坚守理想信念,秉承为民服务宗旨,严格要求自己,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做到廉洁不贪,一心为公,在工作中才能保证不迷失方向。(和静县纪委监委王金花) 来源:和静县纪委监委 责编:贠春主编:席晓宇审核:彭春华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