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的服务群众,解决疆外各县市离开户籍地在和静县就业、就学、居住的人员办理居民身份证,满足各族人民群众对居民身份证管理服务水平,在巴州公安局安排部署下,和静县公安局决定从年8月25日起,分别在14个户籍派出所,开展异地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 一、跨省异地办理身份证 在本县就业、就学、居住的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福建、海南、重庆、四川、云南、贵州、陕西、甘肃及兵团公安局等28个省、直辖市户籍人员身份证有效期满、损坏换领,丢失补办等业务.(首次申领身份证须回户籍地办理) 二、办理材料 1、到期换领、损坏换领身份证:原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学生提供学生证)、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 2、补领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驾驶证)。 三、办理流程 1、居住地受理: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手里申请表》,缴纳证件工本费。申请换领、补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和居住证。 2、户籍地签发: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3、居住地制作和发放证件: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四、办理时限及费用 异地受理不增加制发证周期和任何收费。依照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安机关自公民提交申请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制发证周期。异地受理与户籍地受理一样,群众都只需缴纳证件工本费,没有其他任何费用。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的,证件工本费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的,证件工本费40元。 五、办理地点 现居住地(登记)派出所 赞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