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第十四条的规定,和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对年全县各类企、事业单位及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进行书面检查。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劳动用工年检时间:年2月15日至年4月30日。 二、劳动用工年检范围:年12月31日前,在和静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职业介绍机构、劳务派遣公司等各类用工单位均应主动接受劳动用工年检。 三、劳动用工年检管辖:凡在和静县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县属各类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及个体经济组织,由和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负责劳动用工年检。 四、劳动用工年检程序:各用人单位于即日起按此《公告》要求,办理CA证书进行劳动年检,如未办理CA证书的请到和静县行政服务大厅办理(县财经大厦二楼),联系人游海波,(联系电话);如已办理CA,即可使用火狐或谷歌浏览器登录白癫疯能吃枣子吗白癜风中医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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