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年非因工伤残或因病职工 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通知 按照巴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通知,于年4月15日-5月15日可以接收自治州机关、企事业(含灵活就业人员)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材料。 一、申请鉴定的职工须提供以下材料: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因病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一式三份;《因病申请提前退休(职)劳动能力鉴定告知书》一份、《巴州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医学专家检查表》一份;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一寸免冠照片四张; 4、住院发票(住院费用结算统一票据)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单位或社区公示十天结果原件; 6、原始诊断证明、住院凭证、相关检验报告单、出院小结及结算单、住院病历(属精神疾病的需提供5年以上系统治疗的有效医学诊断证明书,其他病种提供近3年中一年的系统治疗病历)原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及复印件各一份; 二、自治区条管(垂直管理)单位(如银行、邮政、电信、移动、联通、国土管理等)由自治区组织鉴定,确需巴州鉴定的人员,须提供自治区主管部门和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办公室出具的委托函,方可受理相关材料。 三、县人社部门按照自治州有关文件要求审核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并从巴州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中调取申请人个人医疗账户住院清单与申请人提供病历材料进行比对,并将核实的个人医疗账户住院清单和个人申报材料一起报巴州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备查。经核实,属病历材料弄虚作假者,将被列入“黑名单”,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四、根据新发改收费〔〕号收费标准,劳动能力鉴定每次收费元。 五、接受申报资料截止时间为年5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具医院另行通知。 受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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