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上方“健康和静”可
主要职能是: (一)负责党和国家各项卫生工作方针和政策的落实,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执行卫生工作法律、法规。 (二)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卫生资源配置,对卫生工作实行全行业管理。 (三)负责全县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 (四)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免疫规划工作的政策落实,制定县域内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慢性病和其他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 (五)负责全县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业务培训,社会办医的设置、审批、验收和监督;监督管理医务人员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的实施。 (六)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无偿献血工作。 (七)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医疗服务、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和公共场所、饮用水的卫生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八)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发展现代医药和传统医药(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 (九)指导全县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贯彻执行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十)建立与完善全县卫生信息体系,管理卫生统计与信息工作。 (十一)承担全县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承担县地方病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三)承担县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四)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五)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办公地址和静县东归东路卫生系统综合大楼。五、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传真):- 六、办公时间 (夏季) 上午:9:30-13:30 下午:16:00-19:30 (冬季) 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19:30 赞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