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1/12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去年三月,医院做了胃息肉切除手术,一年后,他总是觉得胃不舒服,医院做检查,结果发现自己胃里竟然遗留了一个金属夹子?他表示自己毫不知情,院方却说:其实已经告知。咋回事?

眼前这个黑色金属夹,就是上医院从吴先生胃里取出来的,长度约两厘米。这是一个钛合金材质的夹子,专门在息肉切除术后放置在体内作止血用。去年三月,医院做完胃部手术之后,这个夹子就一直在身体里,只是吴先生自己始终不知道。

吴先生说:“医院又做了一次胃镜复查,医生跟我说你胃里面有个什么东西,把我吓了一跳。后来取出来了,是个胃息肉夹子。”

吴先生再次仔细查看当时十院的出院小结,医嘱上要求门诊随访、复查和用药,只字未提留在体内的钛夹。术后因为一直觉得胃不舒服,他还去十院做过胃镜复查,明明拍到了这个钛夹,却仍没有医生提及。

吴先生称后来6月份又去做了个复查,“我跟医生说胃里总是不舒服,医生什么都没跟我说,就给我配了点药。”

没人向吴先生提到过的这个钛夹,在手术15个月后,医院被取了出来。吴先生想不通,有个夹子留在自己的身体内,虽然是正常用途,但为什么始终没人告诉过他。于是吴先生在高温中医院和静安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最后得到的答复是,最多赔偿元,但院方不愿道歉。

吴先生称:“十院说这个是没有毛病的,一个夹子甚至是十个夹子也没有问题的,就是很吓人的。他让我查查其他毛病。医院查过了,查下来没什么毛病。”

吴先生强调,他跑这么多次,医院赔多少钱,他也没有精力为此事再去打官司,医院对于医嘱不清这样的现象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钛夹毕竟是个不同于人体组织的异物,术后要留在病人体内,为何前后过程中都向病人明示呢?医疗流程中对于医嘱的范围是否有相关的规定?

上午(8月4日)记者走访了静安区卫计委,医政管理科负责人了解了患者吴先生反映的情况后认为,钛夹毕竟是个不同于人体组织的异物,术后要留在病人体内,患者理所当然该被告知清楚。

静安区卫计委医政管理科科长陈文锋称患者应该有知情权,根据医疗质量管理的要求,院方应该主动地告知患者所做的一些检查质量的情况。

然而,医院认为,院方并未完全没有告知,只是在方式方法上不够全面,因为患者在去年三月手术前签署了手术知情同意书,文字的第三段第一行提及了:胃肠道出血可用钛夹夹闭处理,这几个文字就等同是术后要遗留异物的告知。

医院综合接待办主任助理钱明平说:“我们院方对这个事情来讲的话,觉得他说完全说没有告知的话,我觉得可能是不够全面。整个这份病史从患者是年6月15日到我们院来反映他这样一个情况的时候,我们把他整个的病史包括我们院内都做了一个讨论。问题是在他的病史是在出院小结还有胃镜的报告这个上面,我们都有提到手术当中是使用了钛夹来止血,从我们的常规,日常诊疗规范上来讲,这我们就是默认为是对他的告知。”

然而,像吴先生这样的普通患者,能否具备这样全面的医疗知识,能够通过这些文字联想到术后会遗留的异物呢?目前,上海市卫计委已介入调查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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