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9/14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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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局部修订的公告

1、《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

现批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93(年版)局部修订的条文,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局部修订的条文及具体内容,将刊登在我部有关网站和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年6月28日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CodeforurbanResidentialAreasPlanningDesign

(年版)

修订说明

本次局部修订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请组织开展城市排水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的函》(建标标函[46]号)的要求,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93(年版)进行修订而成。

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增补符合低影响开发的建设要求,对地下空间使用、绿地与绿化设计、道路设计、竖向设计等内容进行了调整和补充;进一步完善道路规划和停车场库配置要求。

本规范中下划线表示修改的内容;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1总则

1.0.5居住区的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0.5.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

1.0.5.2符合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

1.0.5.3符合所在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民族习俗和传统风貌,气候特点与环境条件;

1.0.5.3a符合低影响开发的建设要求,充分利用河湖水域,促进雨水的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

1.0.5本条是编制居住区规划设计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2、术语、代号

2.0.32绿地率

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占居住区用地面积的比率(%)。

居住区内绿地应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即道路红线内的绿地),其中包括满足当地植树绿化覆土要求、方便居民出入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的屋顶绿地,不应包括其它屋顶、晒台的人工绿地。

4规划布局与空间环境

4.0.1居住区的规划布局,应综合考虑周边环境、路网结构、公建与住宅布局、群体组合、地下空间、绿地系统及空间环境等的内在联系,构成一个完善的、相对独立的有机整体,并应遵循下列原则:

4.0.1.1方便居民生活,有利安全防卫和物业管理;

4.0.1.2组织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的公共活动中心,方便经营、使用和社会化服务;

4.0.1.3合理组织人流、车流和车辆停放,创造安全、安静、方便的居住环境;

4.0.1.4适度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合理控制建设用地的不透水面积,留足雨水自然渗透、净化所需的生态空间。

4.0.1居住区规划布局的目的,是要求将规划构思及规划因子:住宅、公建、道路和绿地等,通过不同的规划手法和处理方式,将其全面、系统地组织、安排、落实到规划范围内的恰当位置,使居住区成为有机整体,为居民创造良好的居住生活环境。因而,规划布局的优劣,直接反映规划水平的高低。要提高规划布局水平,就应根据条文中的原则,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除充分利用、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和处理好四项用地之间的布局关系外,还应处理好建筑、道路、绿地和空间环境等各方面相互间的关系,以适应居民物质与文化、生理和心理、动和静的要求以及体现地方特色。同时要重视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其是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有效方法,但应统一规划、适度开发,为雨水的自然渗透与地下水的补给、减少径流外排留足相应的透水空间。

7绿地与绿化

7.0.6居住区的绿地应结合场地雨水规划进行设计,可根据需要因地制宜地采用兼有调蓄、净化、转输功能的绿化方式。

7.0.6城市居住区的绿化用地应结合海绵城市建设的“渗、滞、蓄、净、用、排”等低影响开发措施进行设计、建造或改造。居住区规划、建设应充分结合现状条件,对区内雨水的收集与排放进行统筹设计,如充分利用场地原有的坑塘、沟渠、水面,设计为适宜居住区使用的景观水体;采用下凹式绿地、浅草沟、渗透塘、湿塘等绿化方式,但必须注意,承担调蓄功能的绿地应种植抗涝、耐旱性强的植物。这些具有调蓄功能的绿化方式,即可美化居住环境,又可在暴雨时起到调蓄雨水、减少和净化雨水径流的作用,同时提高了居住区绿化用地的综合利用效率。

7.0.7小游园、小广场等应满足透水要求。

7.0.7小游园、小广场等硬质空间应通过设计满足透水要求,实现雨水下渗至土壤或通过疏水、导水设施导入土壤,减少建设行为对自然生态系统的损害。小游园、小广场宜采用透水砖和透水混凝土铺装;小游园或绿地中的步行路还可采用鹅卵石、碎石等透水铺装。

8道路

8.0.1居住区的道路规划,应遵循下列原则:

8.0.1.1根据地形、气候、用地规模、用地四周的环境条件、城市交通系统以及居民的出行方式,应选择经济、便捷的道路系统和道路断面形式;

8.0.1.2小区内道路应满足消防、救护等车辆的通行要求;

三、居住区内部道路担负着分离地块及联系不同功能用地的双重职能。良好的道路骨架,不仅能为各种设施的合理安排提供适宜的地块,也可为建筑物、公共绿地等的布置及创造有特色的环境空间提供有利条件。同时,公共绿地、建筑及设施的合理布局又必然会反过来影响到道路网的形成。所以,在规划设计中,道路网的规划与建筑、公共绿地及各类设施的布局往往彼此制约、互为因果,只有经过若干次的往复才能确定最佳的道路网格式。

四、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改善城市生活环境已成为大家日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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