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和静县“学转促”专项活动动员部署以来,和静县社会保险管理局将“学转促”活动同民生保障工作紧密地结合起来,认真研究措施,抓紧部署安排,精心组织实施,以管好老百姓的“养命钱”,开展“反欺诈、防冒领”行动为主线,在全县范围内分步骤分阶段的开展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信息核查、城乡居民养老待遇资格认证专项检查及冒领待遇追缴专项行动,在确保基金安全、维护广大参保群众利益的同时,夯实了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运行基础,全面落实基金监督管理的各项政策规定,使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逐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的管理体系。 一、推行代扣代缴,规范基金收支方式。我县在要求各乡镇、村、社区继续使用保管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专用票据的基础之上,加大力度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代扣代缴、移动终端缴费工作。截至目前,我县利用移动终端收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共计.58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收业务已实现“全程电子化”,年3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付也将实现“全程电子化”。通过进一步规范基金收支方式,扎实做好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收支管理工作,同时避免了缴费征收过程中出现的漏缴、少缴等问题,切实保障了我县参保城乡居民、农牧民的合法权益,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安全稳定运行保驾护航。 二、核实缴费信息,打牢专项行动基础。年11月28日,我县召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专项会议,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黄新平住持了会议,县人社局、社保局以及各乡镇主要领导参会,会议安排部署了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信息核查工作。至年2月初,各乡镇、村(社区)根据所有参保人员的缴费明细,对参保人历年来缴费信息缺失数据、错误数据进行了比对确认,进一步从源头上提高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数据质量,为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收缴、资格认证及冒领待遇追缴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三、规范业务流程,筑牢基金运行防线。近两年来,随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享受待遇人数的增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不规范、退休人员领取养老保险资格认证工作的薄弱环节日益显现,给基金的安全带来了一定的隐患。自年11月28日起,我县借开展缴费信息核查工作,同步启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专项检查和资格认证工作。各乡镇、村(社区)工作人员在进行缴费明细本人确认时,对享受待遇人员进行资格认证,同时推出便民服务措施,对长期卧病在床、行动不便的领取待遇人员,采取预约认证方式。各乡镇、村(社区)经过拉网式全员认证筛查,初审确认享受养老待遇人员,并将本村(社区)认证结果在醒目位置公示,对掌握不了情况、不确认死亡时间的待遇享受人员汇总后上报至社保局即时进行待遇停发,待确认待遇享受人员具体情况后,再进行补发或冒领待遇追缴工作。 四、加强宣传教育,依法追缴待遇,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在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和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工作筑牢基金运行基础之上,为规范今后养老金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手段,年2月23日,我县合并前两项工作,组织稽核筛查出全县冒领待遇人员名单,开展了由县人社局牵头,县社保局为追缴主体,乡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站)具体负责实施的追缴行动,集中追缴时间为2月23日至3月15日。在近日开展的追缴冒领待遇专项行动中,县社保局研究制定了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一方面既要开好头,还要延续下去,坚决不搞一阵风、不流于形式,切切实实将规范经办和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工作贯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工作,保障社会保险基金持续健康发展;另一方面要化解矛盾,紧紧抓住刑法解释颁布“骗取社会保险金行为属于诈骗公私财物行为,即骗取社会保险金达到一定数额就可能以诈骗罪被追究刑事责任”这一有利契机,结合“反欺诈、防冒领”工作实际,利用主流媒体和网络平台开展法制宣传,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在追缴过程中采取多种措施防范和追查冒领社会保险待遇的行为,做到“不重、不漏、不冒”。 今后,和静县社保局将继续以“学转促”专项活动为抓手,真抓实干,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着力提高干部职工的理解力、执行力、落实力,做到社保工作“不空谈、不空转、不空档”,不喊口号,不摆花架子,把党的惠民政策宣传到位、落实到位、服务到位,并坚持科学管理、强化监管,确保基金安全稳定运行,不断增强各族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以实际成效促进总目标落地生根。 内容来源:和静县社保局那仁华 赞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