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6/20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和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年市场主体年度报告的公告

和静县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凡在年12月31日前在和静县行政区域内登记的各类企业及分支机构(经营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从年1月1日至年6月30日前报送年度报告并进行公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年度报告的主体

凡在年12月31日之前在和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应当报送年度报告。

二、年度报告的时间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应当从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年度报告。

三、年度报告报送登录方式

1、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王艺霏

责编:郝玉

审核:王婧

-扫码

------分隔线----------------------------
  • 网站首页
  • 网站地图
  • 发布优势
  • 广告合作
  • 版权申明
  • 服务条款
  • Copyright (c) @2012 - 2020



    提醒您:本站信息仅供参考 不能做为诊断及医疗的依据 本站如有转载或引用文章涉及版权问题 请速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