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白癜风最好的医院 http://www.bdfyy999.com/index.html 关于遗弃罪,有这样一部特别的电影,那就是导演是枝裕和的《无人知晓》。整部影片基于真实案件——日本巢鸭公寓儿童遗弃事件,并采用纪实的拍摄手法,没有跌宕起伏的情节,只有平静的日常。导演对部分案情作了美化处理,真实案件充斥着更多的绝望与黑暗。 1 案情简述 在真实事件中,单身女人上岛律子(以下简称“律子”)怀了未婚夫的孩子,告知未婚夫后双方决定结婚。但孩子六岁时“丈夫”却不辞而别,原来“丈夫”并未像对律子承诺的那样做婚姻登记和孩子的出生登记,导致孩子成了“黑户”,无法上学。此时,无依无靠的律子相信只有先隐瞒孩子的存在,找到一个负责又有一定财力的好男人并与之结婚,才能有所依靠。此后律子相继结识了几位男子,但她遇人不淑,怀孕、生子、被抛弃,重蹈覆辙。长此以往,律子成了一位带着五个孩子的单身母亲。 律子对房东谎称丈夫在国外工作,和儿子上岛治(以下简称“治”)两人租房。实则将次子次女藏在行李箱搬进租房。因为长女个子太大无法装进行李箱,便独自溜进房间。在另外一个行李箱中,还装着之前一个死去的小儿子的尸骨。一家五口蜷缩在狭窄逼仄的一居室。 一天,母亲律子仅留下20万日元和一张便条“妈妈要离开一段时间,照顾好自己”便杳无音讯。治逐渐意识到母亲这次的离开便是永别。日复一日,妈妈留下的生活费所剩无几,房子停水停电,孩子们基本生活成了难题。 最残忍的事也开始发生。一日,治结交的两位不良少年来家里玩,两位朋友看见小女孩在布团上呆不稳,滑落到地上的样子很滑稽,于是将这个小妹妹放到布团上并任其摔下,以此为乐直至伤害致死。 最终母亲律子被判处保护责任者遗弃罪,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 母亲律子的定罪分析 日本刑法第条(单纯遗弃罪):“遗弃因年老、年幼、身体障碍或疾病而有扶助必要之人,处1年以下惩役。” 第条(保护责任者遗弃罪):“与对老年人、幼年人、身体障碍者或者病人负有保护责任而将其遗弃,或者对其生存不给予必要保护的,处3个月以上5年以下惩役。” 第条(遗弃致死伤罪),犯前两条之罪,因而致人死伤的,与伤害罪比较,依较重的刑罚处断。 保护责任者遗弃罪属于单纯遗弃罪即无义务者遗弃罪的加重形态,两罪属于抽象危险犯,只要有遗弃或不保护的行为即可构罪。而遗弃致死伤罪是前两种罪的结果加重犯。负有抚养义务的父母对于子女的遗弃属于保护责任者遗弃罪规制的范畴。母亲律子构成保护责任者遗弃罪,但不构成遗弃致死。因为三女是被两位不良少年伤害致死的,三女之死不能归因于母亲律子,她对于三女被伤害致死没有过失。 3 中日刑法遗弃罪之比较 西田典之在其《日本刑法各论》中将第条、第条中的“遗弃”一词解释为只采用作为形式的遗弃,将第条中的“不给予必要保护”解释为不作为形式的遗弃。但两者都是以发生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的场所隔离状态为必要的。作为形式的遗弃就是移置,将有扶助必要之人或者应当负有保护责任的人从相对安全的场所积极移动至相对危险的场所,从而产生新的危险或者使危险升高。“不保护”包括了不作为形式实施的所有行为,如将放任孩子到有生命危险场所的不作为。 中日刑法理论中遗弃的概念并非完全吻合。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遗弃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行为”。遗弃罪属于纯正的不作为犯,只能以不作为的形式实现犯罪。根据中国刑法理论,作为与不作为的区别关键在于是否负有特定法律义务,而不能绝对以积极与消极、动和静来区分作为与不作为。比如,将婴儿从家中扔到人群熙攘之处、他人家门口的遗弃行为虽然是积极而为,但仍然属于单纯不作为犯的范畴。 4 其他社会成员之义务 影片还揭露了其他社会成员对儿童遗弃通常允以默示的残酷现状。日本法律已为此做出过努力。根据《儿童虐待防治法》规定,邻居等虐待儿童事件的知情人有报警或通知儿童相谈所、福利事务所的义务;警方拥有确认儿童安全为目的的“入室调查权”以及对监护人面谈、勒令改正等权力。国家及地方公共团体应当积极与相关机构和民间团体合作,努力完善防止儿童虐待的体制,这是他们的职责与义务,为了在儿童遗弃罪的早期——放弃养育时,便能发现潜藏危险,抑制、避免更大恶果的发生。 不幸的是,巢鸭遗弃事件不只是个例,类似的悲剧仍然是普遍的现实。在中国,想要全面、多元、体系化解决现存和潜在的遗弃问题,任重而道远。 影片结尾片尾曲如此唱道:“带着冰一样枯萎的眼眸,我逐渐成长,没有人可以亲近……”不合时宜的懂事是被迫长大的狞恶诅咒,小孩子有自己的自愈能力,但总还是会留下愈后之伤疤。影片全程,四个被遗弃孩子几乎没有流下一滴眼泪,在这种被抛弃的“原始”环境下,活着也许仅仅出于本能。希望在未来,更多的孩子能够在家庭和社会的保护与关爱中无忧无虑、健康成长。 参考文献 [日]西田典之:《日本刑法各论》,刘明祥、王昭武译,武汉大学出版社年版。 高铭暄、马克昌主编:《刑法学》(第七版),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年版。 于改之:《儿童虐待的法律规制——以日本法为视角的分析》,《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年03期。 供稿:赵轶仙、余施语(国际法系级本科生)责编:也一外交学院国际法系 外交学院国际法研究所 全国首批涉外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 国家级法学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单位 模拟法庭 法学实践 法律援助 投稿邮箱:gjfx_cfau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