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4/22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自治区检察院依法决定对汪江华立案侦查

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委原常委、宣传部原部长汪江华(副厅级)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汪江华,男,汉族,安徽怀宁人,年2月出生,年8月参加工作,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08—.09,巴州种畜场砖厂工人;

.09—.07,巴州财校物价专业学习;

.07—.09,巴州财校教务科干事、团委组织部部长(其间:.09—.07中央财经金融学院会计专业学习);

.09—.11,巴州财校团委专职副书记、学生科副科长;

.11—.10,巴州财校学生科科长、团委专职书记(其间:.09—.10挂职任且末县地税局党支部书记、副局长);

.10—.07,和硕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07—.01,尉犁县副县长(其间:.09—.07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班学习);

.01—.05,尉犁县委常委、副县长;

.05—.07,库尉党委常委、尉犁县委副书记、政协党组书记、副县长(正县级);

.07—.06,若羌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正县级);

.06—.12,若羌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政法委书记(正县级);

.12—.07,和静县委书记;

.07—.06,和静县委书记、和静工业园区管委会党工委第一书记;

.06—.07,哈密地委委员、组织部部长;

.07—.05,哈密地委委员、宣传部部长;

.05—,哈密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自治区八次党代会代表。

自治区检察院依法决定对艾则孜·克尤木立案侦查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原党委副书记、厅长艾则孜·克尤木(正厅级)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艾则孜·克尤木,男,维吾尔族,新疆沙雅人,年10月出生,年8月参加工作,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08—.01,沙雅县良种场接受再教育;

.01—.01,沙雅县红旗乡路线教育工作队员;

.01—.05,沙雅县古力巴克乡干事;

.05—.07,沙雅县委办公室翻译(其间:.09—.07,新疆大学中文系进修);

.07—.08,沙雅县委办公室副主任;

.08—.11,沙雅县副县长(其间:.03—.08,挂职任江苏徐州新沂县副县长);

.11—.03,温宿县副县长、代理县长;

.03—.09,温宿县委常委、县长;

.09—.07,阿克苏地委委员(其间:.09—.07,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07—.01,阿克苏地委副书记;

.01—.03,自治区农业厅党组副书记、厅长;

.03—.05,自治区林业厅党委副书记、厅长。

来源:综合中国新闻网、法制网、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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