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静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结了一起借贷合同纠纷案件,为巴某追回久拖不还的欠款,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年5月,阿某为购买饲料从巴某处借款15万元,约定在年10月还清。约定期满后,阿某只偿还了1万元,巴某多次催促阿某却未得到回应,沟通无果后,巴某向和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判决阿某偿还巴某欠款和利息等共计15万余元。判决生效后,阿某仍未还款,该案原告遂于年4月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艾尔登比里格向其发出执行通知书,并通过网络系统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有房屋可供执行,要求其履行还款义务,阿某却以经济困难、身体有病为由,拒不配合执行。执行干警遂将其名下的房屋进行查封,并告知阿某,如果其不履行,法院将依法对其房屋进行拍卖以偿还借款,阿某还是无动于衷。 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执行干警当机立断,决定依法对阿某的房屋进行司法评估拍卖。阿某收到拍卖裁定书后,立即联系执行干警要履行还款义务,当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了5万元借款,剩余10万元借款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承诺在今年年底前清偿完毕。 最后,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释明,如再不按协议履行再次失信,法院将依法对其采取如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和静县人民法院始终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本次执行,有效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法律的权威,得到了申请执行人的肯定。 和静县人民法院 扫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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