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4/13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为做好辖区道路安全管理工作,督促辖区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年12月16日和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联合和静县交通运输局针对辖区客货运及危险品运输公司进行了安全检查。

通过检查发现和静县东盛商贸有限公司存在以下的问题:1、GPS未落实24小时监管制度。2、GPS台账混乱存在造假,11月车辆违法登记仅登记了11辆,平台中预警车辆为83辆,台账与系统不一致。3、安全生产培训例会存在造假,内容不够细致,图片显示只有公司法人、负责人、安全员开会,未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4、车辆安全检查未开展,台账中存在造假。

处理结果:县交通局根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年55号年4月20日修订)第5章第36条第二款,结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决定给予和静县东盛商贸有限公司责令7日内整改,并罚款元的处罚。

通过此次联合检查发现,我辖区个别运输企业未能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和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持续与交通部门联合开展检查,坚决做到“整顿一批,教育一批,查获一批,处理一批”的原则,发现问题绝不姑息。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分隔线----------------------------
热点内容
  • 没有热点文章
推荐文章
  • 没有推荐文章
  • 网站首页
  • 网站地图
  • 发布优势
  • 广告合作
  • 版权申明
  • 服务条款
  • Copyright (c) @2012 - 2020



    提醒您:本站信息仅供参考 不能做为诊断及医疗的依据 本站如有转载或引用文章涉及版权问题 请速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