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癜风症状特点是什么 http://m.39.net/pf/a_4800901.html“没出一分钱,我的烦心事就解决了。拿到了人民调解协议书,也向法庭申请了司法确认,有了裁定书当事人不履行协议我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有了双保险我就更放心了。”黄某激动地说。近日,和静县人民法院哈尔莫墩法庭与和静县人民法院调解委员会双方通力协作,通过“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的模式,为当事人提供了一条零费用、耗时短、手续少的纠纷解决渠道,让双方满意而归。据悉,黄某与和静县某纸制品公司系多年合作伙伴关系,黄某长期为该公司供应废纸,该公司前期支付了一些废纸款但至今未支付完毕,经黄某多次催要该公司陆续支付了元并出具对账单显示尚欠黄某元未支付,黄某与该公司多次协商未果,遂将该公司诉至法院。哈尔莫墩法庭受理该案并经审查后认为此案事实清楚具有调解的基础,可以适用诉前调解程序。便告知当事人黄某诉前调解具有方便、快捷、经济以及可进行司法确认等优势,黄某当场表示愿意进行诉前调解。随后,哈尔莫墩法庭工作人员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委派一名特邀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与双方当事人多次沟通协商,双方就废纸款支付金额、方式、期限等基本达成一致。协议达成后,黄某对该公司能否履行协议心存疑虑,为消除黄某的疑虑,确保人民调解协议的强制执行力,在调解员及法庭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双方填写司法确认申请书向和静县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承办法官审查,调解协议书符合法定条件并受理,对双方当事人通过和静县人民法院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裁定有效,明确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并送达了司法确认裁定书。“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工作模式是将调解程序前置,充分发挥人民调解零收费、高效率、可执行的优点,使矛盾纠纷在诉前化解,调解成功后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由法院出具司法确认裁定书,该司法确认裁定书具有强制执行力,破解了以往人民调解协议没有法律强制力的桎梏,为公众通过调解化解纠纷消除了后顾之忧,为当事人提供了一条省时、省力、省钱的解决纠纷途径。近年来,和静法院不断加强与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单位的沟通和协作,深化诉调对接,积极推行“人民调解+司法确认”模式,以“案结、事了、人和”为目标,形成“规范、高效、便捷”长效机制,不断改进司法服务,实现矛盾纠纷的源头化解,既能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平等保护,又能节约司法资源。 来源:和静县人民法院道尔加拉 编辑:张雅楠 排版:房立丰一审:李保军二审:杨成栋预览时标签不可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