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网 中国网7月14日讯国新办14日发表的《新疆各民族平等权利的保障》白皮书指出,在保障宗教信仰自由权利方面,新疆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全面贯彻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正常宗教活动依法受到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得到有效保障。 白皮书指出,在新疆,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或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中,有信仰这一教派或那一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信仰宗教现在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不信仰宗教现在信仰宗教的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或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侵犯公民宗教信仰自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没有公民因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而受到歧视和不公平待遇。公民的礼拜、拜佛、弥撒、祈祷、诵经等正常宗教活动,都由宗教团体和公民自理,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加以干涉。 白皮书指出,我国保障获取宗教知识途径,以多种语言文字翻译出版发行伊斯兰教、佛教、道教、基督教等宗教典籍。截至目前,在新疆发行的少数民族文字版的伊斯兰教类出版物达40多种,翻译出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等多种文字版的《古兰经》《布哈里圣训实录精华》等宗教经典书籍,编辑发行汉、维两种文字的系列《新编卧尔兹演讲集》。 白皮书显示,新疆不断改善宗教活动场所设施条件,对喀什艾提尕尔清真寺、昭苏圣佑庙、伊宁拜图拉清真寺、和静巴伦台黄庙、和田加曼清真寺、乌鲁木齐洋行清真寺等列入国家和新疆文物保护单位的宗教活动场所,政府拨专款进行修缮。 对年久失修的宗教活动场所,政府有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并尊重信教群众意愿,通过新建、迁建、扩建等,解决了安全隐患问题,保障正常宗教活动顺利进行。 宗教活动场所条件持续改善,清真寺里普遍有水、电、路、气、通讯、广播电视等设施,配备有医药服务、电子显示屏、电脑、电风扇或空调、消防设施、饮水设备,主麻清真寺还有净身设施、水冲式厕所,为信教群众提供了极大便利。 白皮书:新疆依法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_滚动新闻_中国政府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