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年度市场主体年度报告的公告 巴州各县市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凡在年12月31日前在巴州行政区域内登记的各类企业及分支机构(经营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从年1月1日至年6月30日前报送年度报告并进行公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年度报告的主体。凡在年12月31日之前在巴州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应当报送年度报告。二、年度报告的时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应当从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年度报告。三、年度报告报送登录方式。1、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