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8/30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全区公安民警奋斗在守护平安和疫情防控的第一线,及时查处了一批涉疫情类违法犯罪案件,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创造了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小编搜集了近期全区公安执法典型案例,供大家参考。

_____

银川市兴庆区:年2月2日,犯罪嫌疑人李某拒不接受社区工作人员外出应当戴口罩的建议,与防疫工作人员争执推搡,随后返回家中拿出尖刀一把向工作人员翟某身上连戳两刀,受害人衣服被刀划破。犯罪嫌疑人李某不听劝阻,持刀伤害工作人员,社会影响恶劣,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年2月4日,犯罪嫌疑人俞某拒不接受社区工作人员外出应当戴口罩的建议,无故辱骂在小区门口开展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员,出拳殴打出警人员头部,撕烂防护衣,用石头将另一名出警人员头部打伤。犯罪嫌疑人俞某不听劝解,辱骂防疫工作人员,殴打出警民警,社会影响恶劣,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固原市隆德县:年1月27日,犯罪嫌疑人李某从武汉返乡未执行居家隔离措施,外出饮酒,拒不配合防控工作,酒后辱骂、殴打入户走访的工作人员,造成2名工作人员不同程度受伤。犯罪嫌疑人李某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取保候审,并责令居家隔离,待其隔离期满后依法办理。

妨害公务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__

_____

银川市兴庆区:年1月31日、2月1日,银川市陆续接到多起群众投诉,天瑞祥等多家药店销售“飘安”牌医用口罩为假冒伪劣产品。经查,犯罪嫌疑人陈某、王某利用经营的保健品店从无证厂家购进一次性飘安牌口罩4万只、3M口罩只、3MN95口罩只、医用手套只等假冒伪劣产品,通过

------分隔线----------------------------
热点内容
  • 没有热点文章
推荐文章
  • 没有推荐文章
  • 网站首页
  • 网站地图
  • 发布优势
  • 广告合作
  • 版权申明
  • 服务条款
  • Copyright (c) @2012 - 2020



    提醒您:本站信息仅供参考 不能做为诊断及医疗的依据 本站如有转载或引用文章涉及版权问题 请速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