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和静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年5月原告麦某在被告古某处购买了一间位于和静镇某小区92㎡的房子,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于年8月份前办理过户手续。不久后原告麦某发现该房屋的不动产权登记证书显示的房屋实际所有人并非古某,麦某找到古某要求其协助办理过户,古某以各种理由拒绝办理,无奈麦某诉至和静县人民法院。 和静县人民法院法官艾尼瓦尔拿到案件以后认真研究卷宗材料,并翻阅民法典中有关房屋买卖合同的最新规定。随后与双方当事人约定了时间进行调解,法官给双方当事人讲解了民法典中与该案有关的最新规定,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协议,当庭签定了调解协议,约定于年11月古某一次性返还麦某的购房款和装修费合计10万元。 在购买二手房时,不能怕麻烦,应当仔细核实房屋的产权及实际居住人情况,避免出现此类“一房两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带来的损失。 来源:和静县人民法院阿地兰?艾合买提 编排:张雅楠 校对:房立丰一审:魏峰二审:杨成栋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