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8月19日,和静县人民检察院主持召开由和静县人民法院、公安局、司法局、教育局、民政局,卫健委、团委、妇联,人社局等九部门参加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会议。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联席会议。 在会议上学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进一步加深学习了《一号检察建议》《关于建立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库和教职工入职查询工作暂行规定》《关于建立“一站式”办案机制操作指引》等内容。 此次会议进一步稳固了我院与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机制,针对准确贯彻落实《意见》的具体措施达成了一致意见,要求上述相关部门力推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推强制报告制度,力求将此项工作做细致、做扎实。 通过本次会议,大家统一了思想,理清了思路,参会各单位一致表示要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静县人民检察院与相关部门单位就进一步完善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室运行方式达成了共识,取得了显著效果。在会议讨论阶段参会的相关部门领导纷纷表示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未来的希望,各部门单位应当各负其责发挥好职能,为未成年人保驾护航。 什么是强制报告制度,谁来报告 快搬起小板凳 听和静县检察官详解 01 什么是强制报告制度? 近日,最高检、国监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家卫健委、团中央、全国妇联共同下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规定发现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必须强制向公安机关报告。 02 谁来报告? 《意见》规定居(村)民委员会,学校、教育机构及校车服务者,医院、诊所等医疗机构,儿童福利院等救助机构,社工机构,旅馆等,凡是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的机构都是强制报告部门。上述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和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公职人员都有强制报告的义务。 03 什么情况要报告? 发现未成年人受侵害就要报告,比如未成年人非正常伤残、死亡、遭受家庭暴力、严重营养不良、意识不清;被遗弃;疑似被拐卖或被收买的,被组织乞讨的或者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怀孕、流产的,疑似的或者面临危险的都要报告! 检察官温馨提醒1不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予以行政、刑事追究。 2及时报告取得明显效果的,予以表彰、奖励。 3对报告人信息保密。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