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原系哈密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汪江华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元,法院一审以汪江华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 汪江华今年54岁,原系哈密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曾任新疆和静县委书记,年8月25日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1日被逮捕。 今年5月22日,乌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汪江华自年至年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元。 庭审中,公诉人指控王江华的13项犯罪事实中,其中12项犯罪事实是其在担任和静县委书记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提供帮助,本人或者通过其妻子收受现金和各种财物。 其中,最大的一笔是年至年,汪江华利用担任和静县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工程承揽、房地产开发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汪江华及其妻子刘军,先后多次收受该公司法定代理人给予的银行卡及现金,总额高达万元。 公诉人指控汪江华在担任哈密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期间的一项犯罪事实,是其在年至年期间,汪江华为乌市米东区某销售部在物资采购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先后两次收受该销售部经理给予的手机两部、人民币1万元。 11月24日,法院审理认为,汪江华构成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三十万元。案发后,汪江华退缴犯罪所得赃款万元、从证人汪某处扣押的款项元、从证人汪某处扣押的黄金克、行贿人舒某退缴的赃款万元、行贿人王某退缴的商铺款及其变卖所得收益款万元等,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