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北京、辽宁、黑龙江、甘肃、宁夏、新疆等地货车限禁行区域,建议大家收藏转发,以免被罚! 01沈阳市货车限行 管理规定有所调整 为缓解沈阳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压力,优化城市货车结构及通行管理,强化机动车排放污染控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辽宁省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有关规定,沈阳市将于年11月1日起,调整货车限行管理措施。 一、调整后的货车限行规定 (一)北陵大街、青年北大街、青年大街、青年南大街、中山广场环路、西顺城隧道、风雨坛隧道、五爱隧道、奥体隧道、浑南西路隧道等,全天禁止货车驶入。 (二)中心城区的高架桥上全天禁止重、中型货车驶入。 (三)二环区域内道路(含二环路):7时至9时、17时至19时禁止一切货车驶入;7时至22时禁止除轻、微型的厢式、封闭车型以外的货车驶入。 (四)三环区域内道路(不含三环路):7时至22时禁止重、中型货车驶入。 (五)四环区域内道路(不含四环路、高速公路):7时至22时禁止国Ⅲ排放标准的重、中型柴油货车驶入。 (六)轮式专用机械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畜力车等,全天禁止驶入三环路内道路。 (七)民生运输、城市运维、工程建设等确因生产、生活等运输需要,须驶入限行区域的,通过互联网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取得电子通行码后方准行驶。 (八)新能源轻、微型的厢式、封闭货车在取得电子通行码后,除特殊规定道路外,全天允许通行。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规定内容中二环路是指沈水路、揽军路、重工街、白山路、陵北街的白山路以南路段、金山路、观泉路、高官台街、新立堡东街等道路及上述道路上的高架桥。 三环路是指沈阳绕城高速公路。对违反限行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02北京市对外省区市机动车 采取交通管理措施 自年11月1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对外省、区、市号牌机动车采取以下交通管理措施: 一、外省、区、市号牌机动车进入本市行政区内道路行驶的,应当办理进京通行证。 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和通州区全域范围道路(不含高速公路主路)的,办理“进京通行证(六环内)”,每次有效期最长7天,载客汽车每年每车最多办理12次,其它车辆不限制办理次数。不进入上述区域的,办理“进京通行证(六环外)”,每次有效期7天,不限制办理次数。 二、进京通行证通过互联网或现场渠道办理,办理时需提交驾驶人身份证件、机动车驾驶证和机动车行驶证。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必须现场办理,并提交登记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危险品运输资质凭证。 三、公安交管和生态环境部门将对申请办理进京通行证的机动车车辆状态和尾气排放标准进行核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进京通行证: (一)黄标车(未达国Ⅰ标准的汽油车、未达国Ⅲ标准的柴油车)。 (二)未达国Ⅳ标准的柴油载货汽车。 (三)在本市有不符合相关排放标准记录且未复检合格的车辆。 (四)在本市有交通违法未处理的车辆。 四、外省、区、市机动车在京期间,应遵守以下管理规定: (一)全天禁止进入二环路(含)以内道路、建国门外大街、复兴门外大街、复兴路(木樨地桥至新兴桥段)。 (二)未办理进京通行证的,全天禁止进入本市行政区域道路。 (三)未办理“进京通行证(六环内)”的,全天禁止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和通州区全域道路(不含高速公路主路);持“进京通行证(六环内)”的,在有效期满前应驶出上述范围。 (四)未办理“进京通行证(六环内)”或持“进京通行证(六环内)”超过有效期的载客汽车,在六环路(不含)以内和通州区全域(不含高速公路主路)支路等级以上城市道路停放的,根据停放天数相应扣减当年可办理“进京通行证(六环内)”的天数。 (五)载客汽车、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摩托车以及国Ⅰ国Ⅱ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还应遵守相应的区域限行规定。 03黑龙江佳木斯市调整城区货车通行 一、按时段及核定载质量划定的货车禁限行区域 (一)核定载质量2t(含2t)以上载货汽车(包括2t以下的危化品车及低速载货汽车)在限行区域或路段每日6:30-8:30;16:30-18:30禁止通行,其他时段不限行(个别道路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轻、中型货车禁限行区域: 滨江路(含)以南,胜利路(含)以北,红旗街(含)以东,建国街(含)以西。此区域内禁止通行 (二)核定载质量2t(含2t)以上载货汽车(包括2t以下的危化品车辆)在限行区域或路段每日8:30-22:00禁止通行,其他时段不限行(个别道路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三)核定载质量2t(含2t)以上载货汽车(包括2t以下的危化品车辆及低速载货汽车)全天禁行。 全天禁行路段: 长安路:鹤大公路一杏林路 中山街:滨江路一胜利路 滨江路:松建路一蔡伦街 (四)核定载质量5t以上的载货汽车在限行区域或路段每日6:00-22:00禁止通行,其他时段不限行(个别道路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中、重型货车禁止通行区域: 松桦街(不含)以东,科技大道(不含)以西,滨江路(含)以南,中华路(不含)以北。此区域禁止通行。 注:其中不包括胜利西路(松桦街-红旗街)路段,红旗街(胜利西路-中华路)路段。 (五)每日6:30-8:30;16:30-18:30禁止危化品车辆通行,其他时段不限行(个别道路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危化品车辆禁止通行区域: 松桦街(不含)以东,科技大道(不含)以西,滨江路(含)以南,中华路(不含)以北。此区域禁止通行。 (六)危化品车辆全天禁止通行区域 长青街(不含)以东,升平街(含)以西,站前路(含)以北,滨江路(含):(松林街-杏林街)以南区域危化品车辆禁止通行。 (七)危化品车辆全天禁止通行道路 长安路:鹤大公路-升平街 中山街:滨江路-胜利路 光复路:圃东路-杏林路 二、确需在市区禁行时间、禁行路段上行驶的货运机动车,可通过交管平台申请,按照指定时间和路线行驶。 三、其他规定 (一)本通告自年11月1日起施行。 (二)佳木斯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此前发布的其他货运机动车通行管理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04甘肃省金昌市调整主城区 货车限行区域及路段 一、管控区域。 金昌市城市主城区(G线以西)及东区新华大道。 二、管控车辆。 限行车辆: 1、危险化学品运输车; 2、中、重型载货汽车、挂车、牵引车; 3、大型专项作业车,如高空作业车、吊车、混凝土泵车、散装水泥罐车、商砼车; 4、三轮、四轮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 不受限行车辆:军警用货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环卫、绿化、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辆、邮政车辆、运送鲜活农产品的“绿色通道”车辆。 三、限行范围和时段 1、限行区域。G线(北京路至北环路)以西、北环路(G线至南京路)以南、南京路(北环路至新华大道)以东、新华大道(南京路至永昌路)以南、永昌路(新华大道至武威路)以东、武威路(永昌路至北京路)以北、北京路(武威路至G线)形成的主城区范围为限行区域,但不包括以上路段。 2、限行路段。东区新华大道(G线至东环路)路段。 3、限行时段。每日6时至24时为城市主城区载货汽车限行管控时段。 05宁夏自治区 关于调整固原市区货车禁限行区域的通告 一、禁限行时段 中、重型及以上货车禁限行时段: (一)核心管控区域外22时00分至06时00分允许货车通行,核心管控区域内路段全时段禁止中、重型及以上货车通行。 (二)核心管控区域内路段:六盘山路(上海路至东关路)、东关路(六盘山路至东关路)、南城路(东关路至六盘山路)、政府街、文化街、北关路、中心路、东海街、泰合路、利民路、警民路、西关街(六盘山路至南城路)、饮河街、福宁路、开城路、南关街、建业街至上海路、九龙路至上海路、固雁南街至上海路、高平路东至建业街西至G。 (三)非核心管控区域:上海路、北京路、东关路、清河街、安康路(古雁街至明堡路)、明堡路、学院路、八一路、惠民路、民生路、和谐路、雁岭路、幸福路、中山街(六盘山路至明堡路,南城路至上海路)。 二、禁限行路段 中、重型及以上货车禁限行区域或路段: (一)六盘山路--东关路--南城路--六盘山路闭合区域内(含上述路段)为城市核心限行区域禁止中型以上货车全时段通行。 (二)文化街(上海路至六盘山路)、安康路(六盘山路至古雁街)、饮河街、古雁街(安康路至上海路)。以上路段为核心管控路段禁止中型以上货车全时段通行。 (三)非核心管控区域:上海路、北京路、东关路、清河街、安康路(古雁街至明堡路)、明堡路、学院路、八一路、惠民路、民生路、和谐路、雁岭路、幸福路、中山街(六盘山路至明堡路,南城路至上海路)。以上路段22时00分至06时00分允许货车通行。 (四)东环路、北环路、机场路为非限行路段,全时段允许各类货车通行。 (五)建业街—九龙路—固雁南街—高平路闭合区域内(含上述路段)为城市核心限行区域禁止中型以上货车全时段通行。 (六)建业街至上海路、九龙路至上海路、固雁南街至上海路、高平路东至建业街西至G。以上路段为核心管控路段禁止中型以上货车全时段通行。 注:如若发生自然灾害、重大交通事故等,服从现场交警指挥。 06新疆自治区 塔城市部分路段禁止 重中型货车、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 一、限行路段: 伊宁路双向、左公路双向、文化路双向、新华路双向、光明路双向、塔尔巴哈台路双向、迎宾路双向、解放路双向、长青路双向拜格托别克街双向; 左公路与文化南路交叉口至文化南路与G交叉口双向、新电巷双向、城东南街双向、城东北街双向、喀拉墩街三道巷至团结路交叉口双向、环城街双向; 团结路双向、闻琴路双向、高台街双向、真理街双向、花园街双向、天元路双向、建新南街双向、人民街双向、塔城街双向、劳动街双向、生产街双向; 建设街双向、生产街双向、使馆街双向、杜别克街双向、新南街双向、爱国街双向、柴校巷双向。 二、限行时间:全天24小时禁行。 三、限行车辆类型:重中型载货车、危化品运输车辆。 四、温馨提示: 限行期间,禁止重中型载货车、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限行期间,重中型载货车、危化品运输车辆如需在上述限行时间、限行路段通行时,需在“交管”手机APP提前办理城市货车通行码,申领成功后方可通行。 五、货车、危化品运输车通行码管理规定 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码 适用车型:重中型货车 申请材料:申请书、政审表、经办人身份证、行驶证、驾驶人身份证、 驾驶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核发时限:15日 危化品运输车通行码 申请材料:申请书、报备单、道路运输证、行驶证、检测合格证、驾驶证,驾驶员危化品从业资格证、押运证、政审表、经营许可证 核发时限:24小时 由此给广大驾乘人员、群众带来的不便,请大家谅解。 和硕县辖区道路载货汽车限行 一、重、中型载货汽车限行规定。 (一)限行区域:石材大道(含)—清水河路(含)——解放路(含)—团结路(含)—文化一街、文化二街(含)—金丝特路—金沙滩路(含)—花园路—水墨街(含)。 (二)限行措施: 在限行区域内,(除国源大道—国源物流园(建材市场)前道路),全天禁止两轴(含两轴)以上重型载货汽车通行。 注:遇高峰时段中所有限行路段禁止通行(高峰时段:冬季限制时段为09:00-10:30,13:00-16:00,19:00-21:30); 夏季限制时段为:08:00-10:00,13:00-16:30,19:00-22:00。 二、轻型载货汽车、微型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限行规定。 限行区域:全天允许通行。 和静县城区道路载货汽车限行 一、限禁行区域:吉祥河路(含)以西-金泉大道(不含)以南-燕子河路(不含)、铁路桥以东-城南检查站以北合围区域内。 二、限行措施: 1.在限行区域内,全天禁止三轴(含三轴)以上重型载货汽车通行。 2.在限行区域内[吉祥河路(含)以西-金泉大道(不含)以南-燕子河路(不含)、铁路桥以东-城南检查站以北]; 每日08:00-24:00禁止中型货车、二轴重型载货汽车通行,其他时段允许通行。 乌鲁木齐市调整城区重型载货汽车限行区域 为便利货运车辆通行,优化首府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关于乌鲁木齐市载货汽车限行措施的通告》(乌政通[]19号)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决定自年11月9日起调整乌鲁木齐市重型载货汽车限行管理措施,具体措施通告如下: 一、将原三轴(含)以上重型载货汽车全天限行区域缩小为迎宾路(含)-友朋街(含)-天津北路(含)-喀什东路(含)-米东南路(含)-红光山路(含)-七道湾路(含)-沿河路(含)-温泉东路(含)-观园路(含)-大学路(含)-清园路(含)-丽园路(含)-博格达路-明华街-红雁路-红雁池南路-燕南立交桥-雅山南路-雅山中路-雅山北路(含)-西外环路(含)-西环北路(含)-地窝堡立交桥围合区域; 此区域边界外至原重型载货汽车限行区域边界内,三轴(含)以上重型载货汽车限行措施调整为白天8:00-24:00禁止通行,夜间00:00-8:00允许通行。 二、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及全市高架道路限行措施保持不变。 三、设置有货车通行相关标志标线的道路,按照道路标志线的规定执行。 四、其他限行规定保持不变,按照《关于乌鲁木齐市载货汽车限行措施的通告》(乌政通[]19号)执行。 原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布的《关于调整乌鲁木齐市重型载货汽车限行措施的通告》(乌公交通〔〕16号)即日起废止。 今日互动 你还想知道哪些地区的货车禁限行呢? 本文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