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月18日晚,抚松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接到信息,通化市无症状感染者柴某的密切接触者徐某、张某某在抚松县抚松镇居住活动。县防控领导小组迅速反应,第一时间做出安排部署,启动应急排查预案,卫健、公安、抚松镇等多部门联动,同步展开调查排查,对二人及其次密接人员进行排查管控和核酸检测。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通过采取系列快速有效措施,查明了徐某与张某某在抚松县活动的行动轨迹。 徐某行动轨迹 1月17日 徐某及其爱人孙某某驾车从白山市返回,13时20分,在抚松北高速口下高速,抵达抚松县抚松镇,前往其妻妹孙某某位于敖东小区门市房的八方耳道足疗店。 14时10分,徐某爱人驾车送徐某至抚松镇东北社区酒厂楼下北派修脚可视采耳足疗店修脚,爱人孙某某离开去富海浴池旁边的昕静美容美发店接睫毛。 14时49分,两人驾车至抚松镇华荣园门口的红状元吉香串吧吃饭。 15时05分,两人驾车到八方耳道足疗店找店内朋友聊天。 16时30分,两人驾车回到市政家属楼1号楼的父亲家中休息。 18时,徐某驾车到松山佳苑小区门市山东会日杂商店购买地热分水器,后驾车返回家中再未外出。 1月18日 10时,徐某外出由朋友安某某开车将其送至另一朋友张某家山水家园3期1号楼内聊天。 12时10分,由张某开车,徐某、张某爱人前往百花街越来顺汤子馆吃饭。 12时50分,徐某三人驾车前往万家福超市对面的永吉五金店聊天。 15时34分,徐某步行至万家福超市,从正街南门进,买了拖鞋和咸菜后,从原门出,停留约5分钟,全程佩戴口罩,步行回永吉五金店。 16时30分,张某驾车送徐某回到其父亲在市政家属楼1号楼的家中。 17时32分,徐某及爱人、父亲、妹妹、孩子一行开车去董记打边炉烧烤店吃饭。 18时02分,徐某接到白山市公安局电话,要求其回家居家隔离等待疾控中心联系,一行人立即返回市政家属楼1号楼的父亲家中,未外出。抚松县疾控中心迅速将徐某及家人转运至集中隔离点,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张某某行动轨迹 1月16日 张某某乘坐朋友关某某驾驶的车辆从白山市返回,14时30分,在抚松南高速路口下高速,医院,关某某一人做核酸检测,张某某在停车场车内等待未下车。 16时,关某某做完核酸检测,驾车将张某某送回抚松镇山水家园A2栋家中,当日未外出。 1月17日 14时,张某某在山水家园A2栋楼下,搭乘出租车前往肤医堂,司机及其本人全程均佩戴口罩。 14时15分,到达客运站附近肤医堂,和朋友郑某某聊天,取存放在该处的电动三轮车。 15时21分,骑电动车到达万家福超市,从超市北门进入,在蔬菜水果摊位购物,从北门出口收银台处付款后离开,全程佩戴口罩。 15时30分,前往二小学附近书香园小区楼下百事通五金店购买下水管,随即返回家中再未外出。 1月18日 当天未外出。 18时,张某某接到白山市公安局电话,要求其居家隔离等待疾控中心联系。 抚松县疾控中心迅速将张某某转运至集中隔离点,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卫健、公安、抚松镇组成工作专班,迅速反应,对徐某、张某某的次密切接触者开展进一步流行病学调查。 一是18日当晚对密切接触者徐某、张某某及其次密切接触者(其中包括徐某妻子孙某某,系原抚松镇小地主上品酱骨馆经营者),进行了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严格监测体温和身体状况,同时采集鼻拭子标本、血液标本进行核酸和血清抗体检测,徐某、张某某核酸、血清抗体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二是19日县疾控中心派出消杀人员对徐某、张某某所去过的场所,万家福超市、越来顺汤子馆、八方耳道足疗店、董记打边炉烧烤等场所进行消毒处理,万家福超市消杀后暂时关闭一天,明天正常营业,请广大消费者放心购买。 同时提醒广大居民群众,有上述地点相同时间和行动轨迹的人员,请主动向抚松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并配合做好相关防控措施,如隐瞒不报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联系-。 为减少疫情传播风险,请广大居民群众不聚集、讲卫生、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如出现发热、咳嗽等急性呼吸道症状,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同时,请广大居民群众理解配合,重视疫情但不要过度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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