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线和静至焉耆段公路建设项目属于自治区、自治州重点民生工程,全长26.3公里,该工程建设对完善道路交通体系,缓解交通压力,促进焉耆盆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确保工程顺利开工建设,县人民政府决定对项目用地区域土地、林木、房屋等依法征收。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国道线和静至焉耆段公路建设。 二、征收依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国道线和静至焉耆段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新发改交通〔〕号)。 三、征收范围:根据项目初步设计,国道线和静至焉耆段公路用地区域土地、林木、房屋(和静县境内),主要涉及和静镇、乃门莫敦镇、协比乃尔布呼镇。待施工图确定后,不符部分另行调整。 四、征收补偿标准:按照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新国土资发〔〕号),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关于公布实施自治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新国土资发﹝﹞19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号)等,参照《和静县今冬明春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方案》(静政办发〔〕号)执行。 五、征收期限:年12月13日至年3月10日。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七、对违法违章建(构)筑物和抢搭、抢建地上附着物,征迁时一律不予补偿。 和静县人民政府 年12月13日 内容来源:和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赞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