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辖区重点要素管控工作,及时查处和消除重点要素隐患,确保和静县社会大局稳定,年2月以来,和静县公安局连续查处3起不落实维稳工作措施案,对1家重点要素单位及其负责人、2名个体摊贩进行了严厉的处罚。 年2月21日23时,和静县金泉路加油站对加油人员未刷电子身份验证系统核查身份,且存在超时营业。和静县公安局火车站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违法行为单位和静县金泉路加油站,行政罚款元的处罚。给予站长赵某行政罚款元的行政处罚,给予副站长刘某行政罚款的行政处罚,给予工作人员孔某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年2月27日,和静县公安局火车站派出所民警在检查中发现,和静县友好路天富家园小区东小门处卖肉点不能严格落实刀具链式管理制度,卖肉点负责人牙某擅自将刀子取下。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牙某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年2月27日14时许,和静县公安局城镇派出所民警工作中发现,和静县克再东路兴合市场旁边“兄弟牛肉店”内斧头未挂链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卖肉点负责人艾某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和静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维护社会稳定相关工作的通告》(和静县人民政府14号),对管制器具有明确规定:沿街及市场内卖肉、屠宰、水果、小吃等使用管制器具的摊点,应将所有使用的管制器具挂链上锁,避免被他人获取,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对加油站管理有明确规定:各加油站应迅速制定信息采集系统升级方案,做到一次性采集,且信息真实可靠。确保全县加油站加油人员与证件信息比对一致,杜绝冒用他人证件加油行为。对违反以上规定或拒不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开展以上工作的,由相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赞赏 |